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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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我校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我校教师发展中心正式成立于2016年1月22日,与人事处合署办公。2019年6月19日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与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合署办公。2020年1月20日,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确定为河北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为更好地促进我校教师发展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发展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研活动的蓬勃开展,教师发展中心决定开展2020年教师发展课题专项申报、立项工作,推动我校教师发展工作的内涵发展,促进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的提升。

为全面做好中心首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数额

(一)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专项课题立项指南》,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本次项目申报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拟设立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3项。

(三)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申报重点课题未立项者,可参加一般课题评审。

二、立项要求

(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校教师发展工作相关内容,重点围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发展指数测评”“教师培训课程研发”“师德师风”“课程思政”等主题进行研究。

(二)课题负责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与基础,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人以课题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最多参与不超过一项。

(三)课题组成员对教师发展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人员结构合理,立论有据,论证有力,结论可信,对策可行,能为我校教师发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作用。

(四)已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省、部级同类项目相比,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五)课题组成员在对立项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围绕我校教师发展主题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

三、经费管理

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的70%;课题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四、结项要求

(一)重点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提交关于我校教师发展的调研报告1篇;或提交与课题研究内容相一致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等(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并在中国教育报、河北日报等同类级别报纸刊发或被省级部门采用或省级领导批示,同时提交关于我校教师发展的调研报告1篇。

(二)一般课题: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同时提交关于我校教师发展的调研报告1篇;或提交与课题研究内容相一致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等(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并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用或同级领导批示,同时提交关于我校教师发展的调研报告1篇。

(三)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2020年度课题(项目编号:××××)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应与申请获批时相一致。

(四)依据成果质量,中心给予相应奖励。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课题申请人须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纸质版(两个表分别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课题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邮件和附件均以“单位-课题负责人姓名-2020课题申请材料”命名。为保证课题评审的公平公正,《课题论证活页》内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单位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二)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

(三)联系人:李翠林    联系电话:80789529

电子信箱:jsfzzx@hebtu.edu.cn

   

附件:相关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