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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发展中心 确定为首批河北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23浏览次数:0

11月20日,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78号)。接到通知后,我校教师发展中心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工作情况,从运行概况、中心职责、工作宗旨、开展工作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对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建设内容及预期成效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和研判,按时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1月20日,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通知》(冀高教函[2020]7号),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确定为河北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期为5年,每年年底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将继续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培养一流人才,以提升我校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教师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教师发展促进师团队建设,逐步实施卓越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